高雄輕軌-輕軌補票規定說明 更新日期:2024-03-29 瀏覽人次:1355 高雄輕軌車票遺失應主動告知查票人員,或於到站後自行至單程票售票機重新購票;未主動補繳經查獲者,視為無票乘車。 依大眾捷運法49條:「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前項應補繳票價及支付之違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機構公告之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