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腳踏車搭輕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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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高雄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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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輕軌開放旅客攜帶折疊式腳踏車搭乘注意事項(107年4月3日更新)
一、開放路線及時段:輕軌各營運候車站於營運時間內,旅客攜帶車身可折疊之非動力折疊腳踏車,免加收費用進站。
二、進出車站動線:可使用候車站月台之無障礙坡道或電梯(每次最多限兩輛)進出月台,並僅可牽行或攜行,不可騎乘或滑乘。
三、進出車廂:須於進入輕軌車廂前,於不妨礙其他旅客動線處妥善收折固定。
四、旅客攜帶折疊式腳踏車注意事項:
(一) 經判定為不可收折或發現攜可折疊式腳踏車之旅客未於進入車廂前收折,一律拒絕運送,且當趟已支付之票款,不予退還。
(二) 應保持清潔,如有髒污之虞者,營運機構得拒絕運送。
(三) 應「車不離身」,於車廂內必須隨時扶穩,不可單獨停放。
(四) 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與行走安全、禮讓進出動線並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五) 若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責任。
(六) 若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營運機構得拒絕運送。
(七) 當輕軌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營運機構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折疊式腳踏車進出輕軌系統。
(八) 應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規定及營運機構「旅客須知」、各項規定與本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損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營運機構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營運機構基於營運需要,得依旅客須知公告調整開放折疊式腳踏車搭乘捷運之時段、車站及其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