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腳踏車搭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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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高雄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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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一般腳踏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民國105年6月6日修正)
一、開放路線及時段:一般腳踏車係指尺寸在高120公分、長180公分、寬70公分以下之非動力式腳踏車。
(一) 開放時段:營運時間內不分時段。
(二) 開放進出車站:紅橘線車站。
二、收費:限一人一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一律全票收費優惠價新台幣60元(原價100元)。
三、進出車站動線:請使用車站內外之無障礙坡道及電梯(每次使用最多限二輛),禁止使用樓梯、電扶梯上下樓層,且不可騎乘或滑乘。
四、進出車站付費區:於車站服務台購票,由本公司人員驗票後開啟公務門進站;車票於出站時洽服務台人員收回,並由公務門出站。
五、進出電聯車:一般腳踏車限停放第一節電聯車車廂的第一、二、三、四個車門區域,每一車門區限停一輛腳踏車,每列車可停4輛,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並應停放於車門中間之立柱兩側,腳踏車停於旅客與立柱中央,並與列車行駛方向垂直(如下圖)。
六、攜帶一般腳踏車注意事項:
(一) 旅客攜行腳踏車須與一般旅客一起排隊進出電聯車車廂,如車廂空間已明顯不足,請等候下一班車,勿強行進入車廂,以免妨礙其他旅客。
(二) 緊急時旅客必須將腳踏車留置於車廂,並依列車廣播指示,必要時將腳踏車移至非開啟之車廂門邊停放,避免影響逃生動線。
(三) 旅客攜帶之腳踏車應保持清潔,如有髒污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四) 旅客攜帶腳踏車應「車不離身」,於車廂內必須隨時扶穩腳踏車,不可坐於腳踏車座椅上或留置腳踏車單獨停放。
(五) 攜帶腳踏車旅客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與行走安全、禮讓進出動線並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六) 若旅客攜帶之腳踏車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之責任。若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七) 當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本公司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腳踏車進出捷運系統。
(八) 應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旅客須知」各項規定與本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損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本公司基於營運需要,得依旅客須知公告調整開放一般腳踏車搭乘捷運之時段、車站及其他相關規定。
高雄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折疊式腳踏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民國105年06月06日修正)
一、開放路線及時段:紅橘線各已營運車站於營運時間內,旅客攜帶車身折疊後尺寸長寬高合計在220公分以下之非動力式折疊腳踏車,免加收費用進站。
二、進出車站動線:禁止使用車站內之樓梯、電扶梯上下樓層,可使用車站內外之無障礙坡道及電梯(每次使用最多限二輛),並僅可牽行或攜行,不可騎乘或滑乘。
三、進出車站付費區:由無障礙閘門進出付費區,並須於進入電聯車車廂前,於不妨礙其他旅客動線處妥善收折固定。
四、旅客攜帶折疊式腳踏車注意事項:
(一) 經本公司判定為不可收折或車站、列車人員發現攜可折疊式腳踏車之旅客未於進入車廂前收折,則一律全票收費優惠價新台幣60元(原價100元)。
(二) 應保持清潔,如有髒污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三) 應「車不離身」,於車廂內必須隨時扶穩,不可單獨停放。
(四) 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與行走安全、禮讓進出動線並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五) 若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責任。
(六) 若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七) 當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本公司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折疊式腳踏車進出捷運系統。
(八) 應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旅客須知」、各項規定與本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損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公司基於營運需要,得依旅客須知公告調整開放折疊式腳踏車搭乘捷運之時段、車站及其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