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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服務規約|高雄捷運

高雄輕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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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服務規約

一、營運時間:

(一) 首、末班車:

  •       首班車06:30。
  •       末班車22:00。

二、服務內容

(一) 班距:

  •        尖峰時段:10分鐘 ,平日(06:30~08:30、16:30~18:30)、假日(14:00~18:00)。
  •        離峰時段:15分鐘。

(二) 行駛時間:籬仔內(C1)~馬卡道(C19)~籬仔內(C1),全程總行駛時間約90分鐘。

(三) 遺失物處理:旅客遺失物品時,可至捷運車站服務台或遺失物處理中心,填寫遺失物代尋申請單或電洽遺失物處理中心協尋。

  1. 遺失物處理中心服務時間:週二至週六12:00~20:00(國定假日公休)。
  2. 遺失物處理中心服務電話:(07)793-9666轉25185。
  3. 遺失物處理中心位置:美麗島站近4號出入口通道旁。

(四) 身心障礙民眾搭乘輕軌如需服務,可提前30分鐘撥打客服專線(07)793-9676或利用月台對講機,請本公司安排人員協助。

三、車票使用規定

(一) 車票種類及使用說明

詳本公司網站之車票資訊。

(二) 列車運行中斷之處置

  1. 本公司遇有危及旅客運送安全之事故、災害、罷工等事由或經主管機關之同意,須中斷旅客運送服務時,將於相關站區公告,並於運行中斷區間提供替代運具接駁。
  2. 運行中斷經本公司發佈後,受影響之旅客應由本公司人員引導疏散;持用單程票、一日卡、團體票之旅客,得於7個日曆天內至捷運車站服務台請求退費,持用儲值卡之旅客,該趟票價不予扣除。

四、本規約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輕軌候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逕洽捷運車站服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