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進站裝扮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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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進站裝扮應行注意事項(民國115年1月15日增訂)
為維護捷運系統安全、乘車秩序及兼顧多數旅客之搭乘觀感,本公司依據《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須知》第三十六點第十二款規定,訂定旅客裝扮注意事項如下:
一、旅客裝扮通則
本公司尊重多元文化與個人裝扮意願(如戲服、布偶裝、COSPLAY等),原則上可比照一般旅客進站乘車。惟旅客裝扮應以不影響公共安全、
不造成他人驚嚇或不適為前提。
二、適用範圍
本應行注意事項之適用範圍包含捷運車站及列車車廂。
三、適用時段
本公司營運時段。
四、凡旅客裝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妨礙大眾捷運系統運轉及旅客安全之虞,經勸導而無法配合改善者
,本公司得拒絕運送,已運送者得中止運送,本公司人員並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其離開站、車
或捷運系統區域:
1.無正當理由(非醫療、工作或災變需求)佩戴防毒面具、過濾式呼吸器、頭盔、面罩及面具等,導致無法辨識五官特徵,且經判斷有影響秩序
或使人恐慌、恐懼之虞者。
2.具有恐怖攻擊聯想、武裝態樣,或足以引發民眾恐慌、有維安事件之虞的裝扮者。
五、現場執行與裁量
1.本公司人員對裝扮是否影響安全或造成不適具有裁量權。
2.若旅客拒絕配合改善,本公司將依規定請其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如有爭議,將通報捷運警察到場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