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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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 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 受理期間:114年5月2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4年5月12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 受理方式:以書面方式提出,並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聯絡電話地址。以一項議案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列入議案。
- 受理提案處所: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聯絡人:趙大方 電話:(07)793-9666轉88262】。
-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