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服務
遺失物處理中心服務資訊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六 12:00 ~ 20:00(如遇國定假日、高雄市政府宣布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暫不開放)
服務電話:(07)793-9666 轉 25185
傳真電話:(07)236-8046
服務位置:美麗島站近4號出口旁
遺失物品:於本公司捷運範圍內遺失物品時,可至車站服務台或遺失物處理中心填寫「遺失物協尋申請單」, 或電洽遺失物處理中心協尋。
拾得物品:於本公司捷運範圍內拾得遺失物時,可交由車站服務台人員點驗處理,本公司將請拾得人填寫「遺失物登記單」並供其收執。
認領遺失物須知:認領遺失物時需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若認領人非遺失物之所有人本人,此認領人須持有認領人本人及遺失人之身分證件並填寫遺失物登記單_代領切結書 ,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
遺失物招領資料查詢
※僅提供16天內遺失物資料查詢,超過16天以上遺失物查詢,請電洽遺失物處理中心。
拾得日期 | 拾得地點 | 遺失物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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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人領回公告